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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2022年6月28日

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補助期間:
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補助對象:
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且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九十九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者。但從事特別危害 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
(一)事業單位委託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之特約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指派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一百 九十九人以下者,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百分之八十;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一百九十九人以下者,得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每月補助該人力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三分之一。
(二)前款特約或僱用方式之補助,事業單位單次僅限擇一提出申請。同一年度不同月份分別以特約或僱用方式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者,依附表二特約機構派員年度補助金額上限規定。但先以僱用方式配置人員且補助金額逾該規定者,同一年度後續特約金額不予補助。


補助計畫詳情請見法規出處 : 點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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