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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公會入會辦法
壹、依據:

一、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強制入會):凡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二、凡在新北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相關業務,已領有合法 證照及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均得申請為正式會員。
三、凡在國內其他縣市經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相關業務,領有合法證照者,均可申請為本會贊助會員。

貳、入會手續:

一、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及內政部特許函一份(複印本)。
二、入會申請書兩份。
三、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兩份。

參、入會會費:

一、會員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常年會費:每月為新台幣貮仟伍佰元,一次繳納三個月。
戶名: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行號:合作金庫埔墘分行、帳號:1081871000399

肆、入會文件送達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20號13樓  
電話:02-29591576
傳真:02-2959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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