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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公會入會辦法
壹、依據:
一、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強制入會):
凡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二、凡在新北市行政區域內經營保全業務(保全監控系統、駐留警衛、現金護送、人身保全者)、已領有合法證照及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均得申請為正式會員。
三、凡在國內經營保全業務,領有合法證照,惟非領有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均可申請為本會贊助會員。
貳、入會手續:
一、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內政部特許函一份(複印本)。
二、入會申請書兩份。
三、負責人身份證、反面影本兩份。
參、入會會費:
一、會員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金額為新台幣參萬元整。
二、常年會費:每月為新台幣伍仟元,一次繳納三個月。
戶名: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行號:合作金庫埔墘分行、帳號:1081717907209
肆、入會文件送達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20號13樓
電 話:02-29591576
傳 真:02-2959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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