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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跳樓不算凶宅 高思博購屋官司敗訴

(099/09/26)

蒙藏委員長高思博購買台北市一處九樓住宅,總價兩千四百五十萬,高思博付出簽約金五十萬,後來他發現樓下八樓有人跳樓死亡,他覺得自己是買到凶宅,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一百萬,台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樓下雖然有人跳樓,但不代表樓上就是凶宅,因此判高思博敗訴。(黃進恭報導)
判決書指出,高思博在九十七年間向侯姓男子購買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一百八十八巷某號建築九樓及地下兩層的車位,買賣總價款新台幣兩千四百五十萬,他已先付簽約五十萬,但他簽約後卻發現這房子第一順位抵押權是兩千三百多萬,他認為自己買貴了,更何況所買的房屋樓下也就是八樓曾有人在九十一年間跳樓死亡,因此他認為這是凶宅,除了提告外,還要求返還簽約金一百萬。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高思博買的房屋是在九樓,但樓下有人跳樓死亡,這棟房屋未必成為凶宅,且在一般交易觀念上,難以將導致房屋價值、效用、品質的減損,自然不能稱為瑕疵,也就是說樓下有人跳樓死亡,不等於樓上就是凶宅,更何況高思博主張解除契約,侯姓男子沒收高思博付的價金五十萬,並沒有違約金過高情形,判高思博敗訴,他也沒有理由要求侯姓男子交出一百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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