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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遷愛滋病患 首例判准

(099/03/12)

【張欽、劉昌松╱台北報導】
收容愛滋病患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去年遷入台北市木柵再興社區後,遭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隱瞞收容愛滋病患又不妥善管理為由,告上法院要求搬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協會確實違反規約,判協會敗訴必須遷出,創下司法首例。
苦無居所
此判決卻引來批判,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教授說:「法官這樣的判決會種下惡果,其他的社區若仿效後,愛滋病患以後要住在哪?」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也激動表示:「很遺憾法官這樣判,判決將造成連鎖效應,導致其他精神、智障團體也面臨被趕走的命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顧問張維也說,判決將導致這些愛滋病患出走,變成社會問題,目前沒有一個中途之家是政府的,政府應拿出魄力做些事情。律師徐則鈺認為,法官不考量愛滋病患的處境,不僅不符合法律情感,也未考量一般民眾的預期。
「難道要病患趴趴走」
再興社區內的台灣關懷之家,目前尚有二十二個輕病愛滋病患,其中有七名小孩、十五名成人。得知官司敗訴,創辦人楊捷,昨抱著才四十天大的「灣灣」說:「這是不公平的判決,也是一個失敗的案例與教育。」病患「小宏」則說:「他們(鄰居)用異樣眼光看我,還趕要我們走,難道要上千愛滋病患趴趴走嗎?」
全案發生於去年六月間,司法院前副院長汪道淵之子汪其桐,以一年一元象徵性租金,將四層樓住宅提供給關愛之家協會收容愛滋病患,管委會不滿協會隱瞞收容愛滋病患,且未妥善管理,又欠繳管理費,要求協會遷離。但關愛之家協會認為社區規約違憲,拒絕遷出。
法官認造成住戶威脅
法官認為,再興社區規約限制的是「收容」和「安置」傳染病業務,未限制傳染病患者住在社區裡,並未違反《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也並未違反公序良俗,而關愛之家協會確實違反規約,且收容二十二名病患,不僅傳染機會增加,還造成住戶健康與心理威脅,因此須搬出社區。
但其他法官強調,社區規約不可無限上綱決定誰可以入住社區。而再興社區主委陳愛璐昨也臉色沉重地說:「不希望愛滋病患從再興社區再搬到另一個社區,政府應從預防愛滋做起,重視愛滋病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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