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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製造之各種聲響 如何處理

2021-12-22

某些近鄰噪音問題未能取得共識或有效處理,容易使得噪音問題被放大而形成鄰居間的糾紛。諸如:鄰居各式樂器彈奏或演奏聲、飼養動物的吠叫聲及鐵捲門開關門的聲音等等,就大樓有無設置管理委員會而分項加以說明。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發生喧囂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
2.若無管理委員會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第72條第3款及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

對於已造成損害的部分,受侵害的住戶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至於賠償範圍,除財產上損害賠償外(如請假看病的醫藥費、請假被扣的薪水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一般所稱之精神賠償,亦得一併請求。
(出自全國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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